1、谁是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对住宅电梯而言,电梯的使用单位是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
2、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有哪些?
(一)聘请具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开展日常维护保养服务;
(二)建立并长期保存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五)按照规定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安全管理人员;
(六)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救援服务的联系通畅;
(七)监督并且配合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八)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暂停使用,并及时处理;
(九)电梯发生故障致使乘客被困的,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3、电梯维保单位相关职责
(一)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二)维保单位应当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维保单位每15日应当对维保的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内容应当进行记录,并由现场维保人员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签字存档;
(三)电梯维保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援;
(四)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4、电梯是小区业主共有财产
电梯的更新、改造、维修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作为电梯的直接使用者,业主应当爱护电梯,文明乘用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