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本着协会“自愿入会,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组织原则,规范和促进台州市电梯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
1、普通单位会员每家每年交纳会费 2500 元
2、理事单位会员每家每年交纳会费 4000 元
3、副会长单位每家每年交纳会费 6000 元
4、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8000 元
(二)会员如有困难,要求减免交纳会费的,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本会秘书处提交报告,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会费由本会秘书处、财务人员统一收取,开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并入账。
(三)新入会的会员,经批准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四)会员退会或被劝退会,注销会籍时,当年所缴会费均不退回。
(五)会费提供的服务范围
1、宣传贯彻国家的法规及相关标准,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2、依照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
3、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反对不正当竞争,协调解决会员之间的生产经营和贸易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正常组织的经营秩序和会员的共同利益。
5、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进行技术信息和管理等交流,提高行业的技术及管理水平,增强行业整体素质。
6、组织对本协会会员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咨询。
7、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8、引导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
第三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享有的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进行会员业务之间的合作,维护行业共同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七)配合协会调查取证。
第五条 会员大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届五年。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或罢免理事和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成立行业自律监督执行小组;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入会条件:
(一)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具有登记注册的电梯行业及配件的企业;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四)在本协会的行业领域内有良好的影响。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准备入会前请认真仔细阅读《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和《行业自律公约》等规章制度。
(二)决定入会后向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缴纳当年会费,签订维保自律承诺书,缴纳行业自律保证金;
(五)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退会条件:
(一)主动退会;
(二)会员如果无特殊情况两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1、有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
2、不向协会缴纳会费、行业自律公约规定的保证金或承诺书等;
3、不遵守行业自律规定;
4、不接受协会的管理或引起多项投诉且投诉属实;
自动退会或者主动退会的单位,以及如因违反本章程或被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的单位同样需要全额缴纳在会期间的会费。对于未全额缴纳会费的单位,协会将不放弃追缴会费的权利。
第九条 退会程序:
(一)主动退会,提出书面退会申请,归还会员牌;
(二)自动退会,协会给出书面退会的通知,归还会员牌;
(三)除名退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协会给出书面退会的通知,归还会员牌。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工作守则:
(一)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具体时间、地点、由秘书处提前通知各理事本人。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二)理事会应该由理事本人亲自参加,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公、因病不能出席的,应事前向秘书处请假并委派全权代表;
(三)理事有义务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展新的会员。
第十二条 入理事会的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行业自律公约,热心协会工作,按时交纳年度会费;
(二)遵纪守法,愿意参与行业公益事业,且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愿意为电梯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企业(单位)形象良好,有公信力,无涉及职业道德方面的重大诉讼案件;
(四)技术水平或经营业绩在电梯行业内有明显优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入理事会的程序:
(一)由会员单位自愿申请,并以书面形式向协会秘书处递交申请报告以及候选人简历;
(二)协会秘书处在收到申请表及候选人简历后在理事会议上讨论;
(三)有超过2/3的理事同意后组织在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后方可进入理事会。
第十四条 退理事会的条件:
(一)主动放弃理事资格;
(二)理事单位如果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交纳理事会费,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
对在任期内连续三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及活动的理事,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
(三)如有严重违反理事会工作守则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有超过2/3的会员单位反对的,予以取消理事资格;
(四)自动退理事会或者主动退理事会的单位,以及被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的单位同样需要缴足在会期间的理事会费。
理事罢免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退理事会的程序:
(一)主动放弃理事资格:提出书面申请,归还理事牌,更换会员牌;
(二)动放弃理事资格,协会给出书面的通知,归还理事牌,更换会员牌;
(三)除名取消理事资格,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协会给出书面的通知,归还理事牌,更换会员牌。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若干人。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会务,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会长行使的职权:
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一)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二)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充分发挥副会长和秘书长的主观能动性,及时协调、平衡各部门工作;
(四)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理事会决定;
(五)协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协会财务预结算和支出费用控制;
(二)协会对外宣传和推广,联动有关政府;
(三)组织协会各类会议、策划与落实活动;
(四)处理协会接收的举报与投诉;
(五)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事务。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良好影响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职年限: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一)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二)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职考核:
会长单位应切实发挥服务职责,做到认真、务实、高效和奉献。实行年度考评的方式,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方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述职总结报告。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分别总结个人年度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撰写500字以上的述职报告,要求于考核前一周内完成。
(二)会员大会中述职。在会员大会上,每位会长单位成员亲自述职,述职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三)民主测评。大会述职结束后,由到场参会的会员单位代表以不记名方式
的方式填写《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评价表》。
(四)综合考核。协会秘书处现场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布协会领导班子考评结果,对于超过半数会员单位代表认定不称职的领导班子成员将在理事会议中展开讨论,决定是否罢免。
第二十三条 会长单位增选的程序:
(一)组织全体理事酝酿提名,也可由会长办公会直接提出增选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理事讨论,然后根据多数理事的意见,确定增选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二)对增选的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
(三)召开理事会,报告增选的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被选人所得票数需超过到会会员的半数以上)。
第二十四条 退会长单位的条件:
(一)主动放弃资格;
(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如果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交纳相应会费,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在任期内连续三次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及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因伤、病的除外;
(三)因年度考评为不称职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资格;
(四)自动或者主动退会长单位的,以及被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的单位同样需要缴足在会期间的相应会费。
会长单位罢免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退会长单位的程序:
(一)主动放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资格:提出书面申请,归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牌,更换理事牌;
(二)自动放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资格,协会给出书面的通知,归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牌,更换理事牌;
(三)除名取消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资格,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协会给出书面的通知,归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牌,更换理事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为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台州市电梯行业协会。
台州市电梯行业协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