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第5号公告,《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10月30日经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台州电梯有了自己的法规,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电梯终于有安全保障了,这是新年前夕市质监局带给全市人民的最好礼物。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质监局牵头制定了《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市特检中心全力配合该项工作,共同推进电梯安全立法为公共安全加码。本规定从调研、草案、修订到公布,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路。
2017年5月9日,市法制办彭永军副主任、市质监局王坚副局长等市立法调研小组成员先后到玉环县、温岭市和椒江区等地开展《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立法调研。
2017年6月27日,根据台政〔2017〕33号文件,《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提交台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17年7月4日至5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市财经工委、市法制办、市质监局等单位共同组成调研组赴路桥区、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开展电梯立法调研。
调研采取座谈会形式,当地政府、法制办、市场监管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部分乡镇(街道)、物业服务企业和电梯维护保养企业应邀参加座谈会。整个座谈会过程中,以《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的相关条款为基础,围绕电梯安全为主题展开讨论。
2018年,市质监局、市特检中心将围绕“服务发展主线、坚守安全底线”的职能要求,从我市电梯产业实际出发,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建设“智能”特检,精准对接服务产业,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全面提高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能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发展。